德工信发[2020]125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保持经济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德政办发〔2020〕1号)要求,经与市财政局研究,组织疫情期间德州市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及方式
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疫情期间进行技改投资,市财政按照企业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奖补。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德州市内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在2020年2月5日到5月5日期间采购的生产用设备,项目设备投入总额的核算范围为:设备仪器购置费以及配套软件和技术的费用。
(四)截至5月5日,项目已投产,防疫物资已向社会正常供应,接受政府调拨的企业优先申报;企业未因防控物资产品质量和价格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三、申报材料
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包含2项附件:
(一)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1)
(二)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
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资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单位及项目建设等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内容、期限、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疫情期间的生产及供应情况;
3、项目购置生产设备情况一览表;(附件3)
4、项目生产设备和技术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5、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6、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7、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四、组织程序
(一)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工信、财政部门申报项目;
(二)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市工信局聘请第三机构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提出资金补助建议方案,由市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下达补助资金。
五、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工信局和财政局,于8月2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含附件)分别报送市工信局(2份)、市财政局(1份)。
联系人及方式:
市工信局:戴元滨 电话:2687102
邮箱:dzsgxjghyjgk@dz.shandong.cn
附件:1、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汇总表
2、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
3、项目购置生产设备情况一览表
4、承诺书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