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市有关部门,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属相关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及《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和教育督导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完成教育体育重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市第二届督学队伍,督学人选由市县两级有关部门、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人大、政协代表产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的市督学人选应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和体育事业,热心督导工作;

2.熟悉教育体育法律、法规,懂政策、懂管理、懂教学规范,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3.从事履行教育职责、教育体育管理或者教育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经历;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办事公道;

6.年龄在6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市督学职责。

二、推荐办法

采取自荐和单位推荐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指导名额附件2)。推荐人选要注重教育体育管理、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设备管理、教育教学评价等工作需要,兼顾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类型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党人士等人选比例。

推荐的市督学应是在职或离职不足五年,有履行教育体育职责或教育教学经历的人员。既要考虑推荐人选对当前教育体育改革、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又要考虑有时间参加督导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督学的推荐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要将文件通知到每所学校幼儿园,通过媒体、网站和教师微信群等广泛宣传,层层发动,通过自荐、推荐和提名的形式,把热心督导工作、有业务特长和督导工作经验的优秀人员推荐上来。要按照推荐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和综合评价,特别优秀的人选经研究可适当增加名额,推荐出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得力人选,推动全市教育体育督导工作开展。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作为市督学人选,市教育体育局分管负责人、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市督学人选。按要求认真填写《德州市第二届市督学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填写《德州市第二届市督学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0年8月27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要深入贯彻《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本地机构改革实际,加强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责任督学队伍建设,责任督学按与学校、幼儿园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于10月底前完成督学的换届聘任,施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学全覆盖,落实情况于11月6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系人:王晓东,联系电话:2322558

电子邮箱:dzszfjydds@163.com

通讯地址:德州市德城区康博大道888号 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督导室)。

附件:1.德州市第二届市督学推荐表

2.德州市第二届市督学指导名额表

3.德州市第二届市督学推荐人员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

 

德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