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 《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按照《德州市孵化科技企业奖励实施细则》(德人组办发〔2021〕14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德州市孵化科技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文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以下统称“孵化器”),已撤销资格的孵化器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
(二)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场地内,入驻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
(三)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四)在孵企业须在国家火炬统计系统内登记备案。
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一)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累计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权融资等超过100万元;
(三)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四)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毕业企业应为2020年9月18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内孵化毕业的企业。
三、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符合奖励条件的孵化器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报相关材料,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现场核实,提报至市科技局。
申报材料包括:
(一)《德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奖励申请表》;
(二)孵化器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家、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文件;
(四)与毕业企业签订的入孵协议;
(五)毕业企业营业执照;
(六)在孵企业毕业证明材料(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权融资协议,投融资机构备案证明材料或孵化器自有基金设立证明材料,企业获得投融资的银行进账单;或上2个年度的企业纳税申报表;或兼并、收购、上市挂牌证明材料;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七)在我市实施转化的相关证明(毕业企业税务登记证明)。
四、注意事项
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按照省科技厅核准名单给予奖励,本次申报过程中不再填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请各县(市、区)于11月3日前将《德州市孵化科技企业奖励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4份纸质版报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dzkjjgxk@dz.shandong.cn。
联系电话:2686108
德州市科技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