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部(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德州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德工信发〔2020〕145号)要求,现开展德州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培育企业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基本条件详见《德州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德工信发〔2020〕145号)。
(二)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基本条件详见《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
(三)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具有自建研发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2.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工业企业目前获得的有效自主授权专利不少于5项,其中有效发明专利至少1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目前获得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3.2020年度机构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30万元。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单位按照编写提纲(附件1)填写申报书、汇总表(附件2、4)。
(二)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企业申报单位只需填写申请表、汇总表(附件3、5)。
(三)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企业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
(二)县(市、区)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局对照省、市级申报的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初审把关,将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推荐上报,汇总附件4、附件5,出具推荐文件。
(三)公示认定和入库培育。
市工信局按照《德州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德工信发〔2020〕145号)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对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进行公示认定。将符合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条件的推荐申报到省工信厅。
省工信厅将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纳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库,本着“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进行重点培育。入库企业不对外公布。
五、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于2021年4月2日前将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相关申报材料、县(市、区)汇总表、推荐文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4月12日前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县(市、区)汇总表、推荐文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上包括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材料汇总光盘一张,各县(市、区)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不接受企业单个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义燕;联系电话:2687099
电子邮箱:dzsgxjkjk@dz.shandong.cn
附件:1.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2021年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参考模板)
3.2021年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企业申请表
4.2021年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
5.2021年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