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受理截止日期以各县市区通知为准。

 

 

 

德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128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通知

 

根据《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科〔2019〕36 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实施流程再造工作要求,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分两批申报和受理,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为第一批;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项目为第二批。

 

二、申报条件。申请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立项批文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以银行到账凭证为准)。项目(课题)类型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任务)。

 

三、补助和奖励标准。补助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15%分别核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的5%(牵头单位)或3%(参与单位)分别核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省财政科技资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资金超过《实施细则》补助金额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不再予以补助,仅纳入奖励支持范围。

 

四、申报流程。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鲁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的复印件(承担单位为参与单位的,还应一并提供与牵头单位之间签订的与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申请单位需对所提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

 

1.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类).xls

3.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类).xls

4.《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pdf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