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加强污染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7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标准,我局拟筹建德州市清洁生产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协助组织推荐本单位清洁生产、节能环保及重点行业相关专家入库。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范围
支持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及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技术专家。
二、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公正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能按有关要求保守秘密,无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
(二)熟悉国家、山东省及德州市大气、水、声环境、土壤、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
(三)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熟练掌握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及技术规范。
(四)熟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内容,了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五)熟悉国家节能降耗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德州市重点企业、行业生产工艺和节能降耗技术,熟悉用能设备和用能特点。
(六)从事清洁生产、节能环保领域工作,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有德州市重点企业、行业从事技术管理任职经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七)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报告审核及现场审核验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为德州市清洁生产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解答、评估验收等服务并接受统一管理。
(二)积极参与德州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报告审查和现场验收并提出专家意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负责。
(三)参加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相关业务培训。
四、推荐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推荐人员需填写《德州市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有关材料扫描件。上述文件及材料于2021年3月10日前发送至dzhbzlb@dz.shandong.cn。
(二)我局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对推荐的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确认,确定拟聘专家名单。
(三)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德州市清洁生产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五、注意事项
清洁生产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行为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终止其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德州市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联系人:总量办 刘淑菊 联系电话:0534-5018131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