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部、发展服务部: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精神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6号,以下简称两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省级和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和省级示范基地推荐
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各县(市、区)要按照两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根据两级《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动态管理的规定,国家和省级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我市2017年度公布的2家省级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请各县(市、区)于2021年5月21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一式三份申报材料。两级基地均需报送推荐文件、填写对应《汇总表》(附件1、附件2),按照两级《管理办法》提报申报材料。国家级基地需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5)、《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6),省级基地需填写《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3)。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全部材料电子文档通过邮箱一并报送。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的电子申报材料上传至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sd.com.cn/)相应申报窗口(5月10日至5月21日开放接受申报)。
各县(市、区)须收集有效期内的示范基地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并汇总上一年度示范基地建设和检查情况,书面附在正式推荐文件后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市级示范基地推荐
(一)推荐条件
1.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基地内中小企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具有良好示范引导作用和高成长前景。
(2)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基地内包含经正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机构、“专精特新”企业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
(3)基地内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4)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免费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工作量的20%。
2.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1)基地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规范的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以及清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3.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3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2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兴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2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2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服务内容均需在基地服务台帐中体现。
(二)推荐程序
1.单位申报
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德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8),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上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5)入驻企业和引入合作性专业服务机构名单;
(6)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各县(市、区)初审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各申报基地进行现场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于6月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德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7)、《德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8)、申报材料(均一份)等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孟宪红 王蕾 电话:2687360
邮箱:dzsgxjzxqyk@dz.shandong.cn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技术支持 4006053177
附件:1.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2.推荐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复审汇总表
3.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4.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材料报送要求
5.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6.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7.推荐德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8.德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