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文件精神,按照《德州市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实施细则》(德人组办发〔2021〕12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德州市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德州市2021年度大学生实习实践岗位需求计划(附后)公开发布后,接收大学生实习实践、并按照不低于60元/天标准发放实习工资的我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实习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到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实践的,应为就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暂未毕业的在校生。

2、到我市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实习实践的,应为就读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暂未毕业的在校生。

二、补贴标准

1、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天60元标准,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生活补贴(接收实习生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可待审核通过、财政资金下发后,再支付给实习生;其他用人单位,需先行支付,待审核通过后,将财政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

2、每期实习实践不满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生活补贴;在校期间多次来德实习实践的,补贴时限合并计算,最长6个月。

三、申报材料

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申报工作通过“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ttp://dezhou.rcsd.cn)办理,需用人单位在平台上传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实习生: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PDF版);

2、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其他单位提供)、实习考勤记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凭证。

四、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注册。用人单位须在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注册企业账号,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已有企业账号的,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操作。左上角切换站点为“德州市”,通过快捷入口,点击进入“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申报系统”。

2、受理申报。用人单位应于实习实践人员到岗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填报实习实践人员信息,上传基本证明材料(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与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结束后,上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按属地提交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提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市属单位直接提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3、公示。符合条件的在用人单位和相关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4、审批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相关说明

1、2021年度实习实践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即为本年度补贴发放截止日期。

2、申报工作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于2021年10月15日前在平台完成第三季度补贴申请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并提交;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第四季度补贴申请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并提交。

3、未报送德州市2021年度大学生实习实践岗位需求计划的用人单位,不在本年度补贴申报范围,不予发放实习实践补贴。

六、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全面了解申报政策和申报流程,认真填写申报内容,确保信息完整、材料齐全,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对有关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熟悉掌握申报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申报,并认真做好材料初审工作,对初审把关不严,“带病”提交审核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3、对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人才未实际到岗,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收回已拨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重点人才工程项目,严肃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涉及违法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534-7908079、0534-7908081;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55575449;

平台技术支持QQ群:582532900

 

附件:1.德州市2021年度大学生实习实践岗位需求计划统计表

   2.德州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申请平台操作手册

 

 

                                            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