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宣传部、政法委,各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市有关部门、单位:
目前,省委依法治省办、宣传部、政法委等单位正在组织开展首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等单位《关于举办首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近三年来(2017-2019年),全市各领域在推进依法治省、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律教学研究等领域的先进个人可以参加评选。
二、推荐方式及名额
1.推荐方式:各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推荐、市有关部门(单位)推荐、市级新闻媒体推荐、全市其他地方单位团体、各界群众和专家学者推荐。
2.推荐人数:原则上,各县(市、区)不超过2名;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在本系统内推荐不超过2名;其他市直部门、市级新闻媒体、地方单位团体、各界群众和专家学者推荐不超过1名。
三、推荐标准
参评个人应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无违法违纪行为。具体条件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在促进区域或部门(行业)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中有重大建树,成效显著,受到社会赞誉;
2.在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的立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
4.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及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司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5.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事迹突出,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7.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法治信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8.在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且社会影响深远;
9.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
10.其他为法治山东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先进人物。
四、推荐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推荐单位要高度,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推荐过程中,要着眼大局,充分发动,综合评定,认真把关,多方听取意见,力争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典型性强、影响力大、认可度高的法治人物推荐上来。要注重从基层一线中推荐人选。市委依法治市办将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综合考量,择优向省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推荐人选。
3.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人选,报送材料包括《首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申报表》(一式三份)、彩色工作照片3张(像素不小于3M,JPG格式)、3至5分钟MPG1920*1080视频材料。以上文字材料全部附电子版,报送截至时间10月20日。申报表可在山东长安网、山东司法行政网、齐鲁普法网下载。
联系人:李传涛,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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