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函〔2021〕9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部: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德政办字〔2020〕30号)和《德州市知识产权发明创造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德市监办字〔2020〕155号)的通知精神,开展2020年度市级专利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2020年度市级专利资助申报采取属地受理模式,各县(市、区)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单位及个人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经初审汇总后以县为单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要求:
1.申报2020年度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单位主体应为在德州市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2.所涉专利应为该企业自成立以来获得的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以发明专利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且该专利仍维持有效状态。
(二)申报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1.德州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由申请本资助企业填报,需提交纸件)。
2.国内发明专利证书首页(由申请本资助企业提交纸质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由申请本资助企业提交纸质复印件)。
4.自本专利申请至授权期间专利权人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材料(由申请本资助企业提交纸质复印件)。
5.德州市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汇总表(附件2,各县(市、区)局填报,需提交电子件和纸件)。
三、专利大户奖励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要求:
1.申报2020年度专利大户奖励项目的单位主体应为在德州市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
2.申报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大户奖励的,单位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应达到5件(含5件)以上,专利授权时间(以发明专利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以发明专利证书上的为准,PCT的申请人以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上的为准。
4.申报年度PCT国际专利申请大户奖励的,单位年度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应达到3件(含3件)以上,PCT专利申请时间(以国际申请日期为准)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专利大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德州市优势企业(高等院校)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由申报单位填报,需提交纸件)。
2.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大户奖励涉及的发明专利证书首页(由申报单位提交纸质复印件)。
3.PCT大户奖励涉及的PCT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PCT国际检索报告的书面意见”,要是通知书中显示未缴过费用,还应提供“规定费用的缴费收据”。(由申报单位提交纸质复印件)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由申报单位提交纸质复印件)。
5.自本专利申请至授权期间专利权人有更名的应提交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提交纸质复印件)。
6.德州市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大户奖励汇总表(附件4,各县(市、区)局填报,需提交电子件和纸件)。
7.德州市PCT大户奖励汇总表(附件5,由各县(市、区)局填报,需提交电子件和纸件)。
四、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国内外授权发明的授权时间(以发明专利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专利合作条约(PCT)的申请时间(以国际申请日期为准)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以发明专利证书上的为准,PCT的申请人以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上的为准。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德州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填报,需提交纸件)。
2.(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提供国内发明专利证书首页(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纸质复印件)。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提供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纸质复印件及专利证书的纸件译文(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
(3)PCT专利申请,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PCT国际检索报告的书面意见”,要是通知书中显示未缴过费用,还应提供“规定费用的缴费收据”。(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纸质复印件)。
3.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纸质复印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复印件。
4.自本专利申请至授权期间专利权人有更名的应提交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纸质复印件)。
5.专利权人为多个时,只能由一个专利权人申请资助,同时应提交其他有资助资格的共有人同意证明;共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纸质复印件,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复印件。
6.德州市专利资助单位汇总表(附件6)、德州市专利资助个人汇总表(附件7)(一个专利权人同时报送两件及以上专利资助资金申请的填报汇总表,需提交纸件;各县(市、区)局填报以县为单位的汇总表。需提交电子件和纸件)。
五、维持五年(含五年)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维持5年以上(含5年)、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且该专利仍维持有效状态。
2.申报维持费的专利权人以2020年12月31日时该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准。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德州市发明专利维持费申报表(附件8,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填报,需提交纸件)。
2.国内发明专利证书首页(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纸质复印件)。
3.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纸质复印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复印件。
4.自本专利申请至授权期间专利权人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纸质复印件)。
5.德州市发明专利维持费单位汇总表(附件9)、德州市发明专利维持费个人汇总表(附件10)(由各县(市、区)局填报,需提交电子件和纸件)。
以上申报要求中涉及的所有材料由单位提供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应手写签字。
六、申报截止时间及其他
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专利大户奖励、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资助、维持五年(含五年)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请各县(市、区)局合理安排时间,积极组织辖区内单位及个人申报市级专利资助,严格落实申报材料审核责任。
市局联系人:郑君
联系电话:0534-2228837
通信地址:德州市长河大道279号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