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人社字〔2019〕169号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德人社发〔20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点扶持方向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领域,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市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和人才队伍建设,以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急需开展的相关工作等。
二、项目扶持方式
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采取评估类项目补贴和评审类项目补贴两种方式进行。
(一)评估类项目补贴
对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认定、市级行业(专业)性人才市场认定、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等项目,评估认定后给予相应补贴。对经上级业务主管机关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国家及省级行业(专业)性人才市场(分市场),给予相应补贴。
(二)评审类项目补贴
对评审确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人员培养(培训)、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奖励,给予相应补贴。
三、扶持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项目
1.申报条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产业链集中度高,创新能力强,对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
(2)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3)有不低于2000平方米(楼宇型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入驻机构经营场所和共享服务空间,有相应的服务、消防、安全等基础配套设施;
(4)能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招聘求职信息发布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5)有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能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6)有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场地费用和水电暖费用补贴或减免等相应优惠、扶持项目;
(7)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机构(企业)总量不低于10家。
2.申报材料。申请认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德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发展报告。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运行情况、入驻机构发展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3)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制定的优惠扶持办法,入驻机构享受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水电暖补贴等扶持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协助落实税费减免、相关创业补贴等政策证明材料;
(4)产业园服务管理组织和人员情况;
(5)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机构名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机构(企业)基本信息以及相关证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审核评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议,采取集中答辩、实地考察论证等方式进行评估。
4.公示、认定。对拟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复并授牌。根据其建设情况及入驻机构数量、服务情况、发展前景、服务业绩等因素确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于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认定并正式公布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5.补助标准。对确定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确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区为入驻机构提供各项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以及园区运行管理经费等,严禁用于工资支付、基本建设支出、车辆和房产购置等。
(二)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市场评估项目
1.申报条件。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市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2)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服务活动场所和共享服务空间;
(3)有配套的公共服务,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人事代理、人才引进、人才培训、人才素质评价、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及服务外包等综合性服务;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有完善的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提供优质服务;
(5)行业性、专业性较强,能够针对服务群体提供专业的指导服务,特色明显,符合当地经济发展优势。
2.申报材料。申请认定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市场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德州市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市场申报表》;
(2)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市场基本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建设运行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等;
(3)市场服务管理组织及人员情况;
(4)相关证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审核评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议,采取集中答辩、实地考察论证等方式进行评估。
4.公示、认定。对拟认定为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市场的,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复并授牌。根据其建设情况、服务情况、发展前景等因素确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5.补助标准。对确定的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市场,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行业(专业)性人才市场的运行管理经费等。
(三)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评估项目
1.申报条件。申请认定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国际国内知名或山东及经济发达省(市)著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德州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性分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一年;
(3)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应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信息集成、高附加值的特点,在行业中具有良好信誉和较强品牌影响力,某项业务在全国或全省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带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
2.申报材料。申请认定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申报表》;
(2)知名(著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3)相关证照(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组织代码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未来三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及业绩预期;
(5)机构总部所获荣誉、服务信誉及行业领先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
3.审核确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后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4.补贴标准。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省内及经济发达省(市)著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品牌建设等。
(四)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补贴评审项目
1.申报条件。申请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补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补贴的机构应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应届大学毕业生应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限2018年度毕业生)。
(3)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企业运营正常。
2.申报材料。申请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补贴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德州市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补贴项目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证照(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组织代码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花名册,并有大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提供向用人单位推荐并成功签订劳动合同真实性过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邮件往来记录、招聘面试场景、图片影音资料等。
(4)毕业生就业服务企业正常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组织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一年内的完税证明。
3.核实确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对拟确定给予补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7天公示。
4.经费补助标准。对当年新推荐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德州企业成功就业的,给予人力资源机构3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五)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审项目
1.申报条件。申报参评全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三年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服务设施完备,业务流程详细,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水平领先,管理严格规范,服务业绩优良,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投诉处理及时,无不诚信投诉记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享有较高的社会满意度和美誉度;
(4)积极参加诚信服务主体创建活动,认真落实诚信服务制度,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承诺书签署率达到100%,具有典型示范性;
(5)曾获得过省级以上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在申报范围。
2.申报材料。申报参评全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德州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表》;
(2)上两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经营业绩;
(3)上两年度《德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书》;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税缴费凭证复印件;
(6)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7)专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全部工作人员劳动(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有效凭证。
3.审核评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征求市场监管、税务、劳动监察、社保等方面意见情况,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议,通过评审论证、调阅服务机构的服务档案、专项检查、实地暗访等方式,拟定“全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名单。
4.公示、确定。对拟确定的“全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确定并授牌,同时按规定给予奖补。
5.奖补标准。对获评“全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家给予3万元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品牌建设等。
(六)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训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申请承办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高级管理人才研修培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三年,获准开展培训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
(2)应制定明确的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应包括人力资源服务相关法规政策、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和业务理论、人力资源服务实务操作等方面;
(3)培训项目应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和指导;
(4)有详实的经费使用方案;
(5)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2.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填写《人力资源服务业人员培训项目报告书》,按单位隶属关系组织申报。
3.评审论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项目的初审和汇总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确定培训项目。
4.组织实施。列入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训计划的项目,应在计划确定后1年内完成。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培训的组织、培训的师资及人员培训合格率等情况进行考核。
5.经费补助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为3-5天、一般应在150人左右,组织开展高级管理人才研修培训为2-3天,一般应在50人左右。培训补贴每家不超过10万元。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如实组织申报材料。对虚报、瞒报申报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对已经获取的资助资金按有关规定予以追回。
(二)各申报项目请于2019年12月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公函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光盘电子版(申报表格报送word版本,其他材料报送PDF版本)。项目申报所需表格请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联 系 人:张广龙 刘玉苹
联系电话:2687267
电子邮箱:dzrsjdpk@dz.shandong.cn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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